中宏网9月28日电: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指出,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提高经济激励水平。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
《办法》强调,有序用电方案规模应不低于本地区历史最高负荷的30%;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应将本地区所有重点保障用电以外的负荷全部纳入方案。方案按照Ⅰ—Ⅵ级六个等级制定,每5%为一档。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等级的基础上制定细化方案。
《办法》明确,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指导电网企业统筹推进本地区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制定负荷资源接入年度目标,逐步实现10千伏(6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全覆盖。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确保负荷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统一服务,电网企业为第三方经营主体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服务。